2011年12月30日,财政部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财综[ 2011 ]127号“关于取消253公司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。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,取消了253个省,自治区,直辖市政府,企业参与建立行政费。这部分内容物流企业。比如,“超限运输车辆公路桥补偿”等是物流企业多年来反映,中国“60”的政策建议提到的内容,政府已明令取消。